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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押金

房屋押金 我2009年6月8号在房东那租的房子,合同为一年。到2010年6月8号到期.当时我们还想接着租,房东也同意,但是房东一直没时间过来跟我们签合同,双方在口头上达成了协议。我们就按照前面合同上写的又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给房东。可是一个月后她打电话给我说要涨200元房租,我们同意了。又过了一个月她再次提出要涨500元房租。还说如果你们不同意就搬走。我们决定一个月后,也就是住完交过房租的这个季度也就是10年的6月8号后搬走。跟房东约好退押金的时间到了,她以各种借口扣我们的押金。由本来的2600扣至1500.其中包括卫生间门自然生锈老化维修费500元。我们认为卫生间的门老化不属于我们租赁期间使用不当所致,不应当由我们来承担维修费用。可房东一口认定就是我们用坏的。并且以没用合同为由又扣了些我们认为不合理的钱。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没有书面上的合同,只有一个收房租的电话录音。如果起诉她有多大赢的把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eemd(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0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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