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遇到一个精神病患者,她的父母均已过世,未婚、无子女,有一个妹妹,按照民事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是其妹妹。在残联的帮助下,她姐姐已经免费住进精神病医院,并且接受治疗,其妹妹提出自己生活也困难,没有能力照顾好她姐姐,到信访部门要求给她姐姐提供请看护人的费用,并且多次把她姐姐放到街道不带回家,要求街道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我想问一下,她这样做合理么?在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还要求政府承担其姐姐的护理费用是否合理?如果要满足她的要求,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如果她以无力照顾姐姐为由,拒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其监护人应该由哪个部门担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gqu……(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3-09-25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