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的土地证是1953年,现在开发了,能赔偿吗
我的土地证是1953年,现在开发了,能赔偿吗 我的土地证是1953年,当时土地自己没有用,给公家借用去建公家宿舍,没有办
理啥手续,但是人们没有土地意识,就是口头说借用,如果土地有种植的按农作
物赔偿,如果没种植东西则没有赔偿,问题是现在 这片土地有开发商来开发房产
,开发商只找房管所交涉,然后就把原来的公家宿舍拆了开始建设,我们完全不
知情也得不到赔偿,开发商是开发小区住宅的,有利润回报,找开发商,开发商
说已经跟房管所谈好了相关事宜,有问题让我们自己去找房管所。找房管所的领
导,领导说了这地现在是公家的,不属于个人的,我们的土地证他们承认,但是
现在只能每平方赔给你6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地价这样赔合理吗,我们的土地能
要回来吗,还是我们能直接找开发商交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gcs(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3-09-23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