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低价转让股权,能否撤销
低价转让股权,能否撤销 朋友与他人共同出资2000W建立公司,公司组成是朋友出资1000W现金,他人出资1000W厂房设备等。当时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写明,朋友负责公司运营,不管公司运营情况如何,每年付给另一股东400W人民币作为投资分红,投资分红按月给付。在初始合作的第一年里双方一直按时结清所有钱款。但从第二年开始朋友就以公司运营不善为由不再付给另一股东分红,至今年8月份朋友已经欠下另一股东四个月的分红,共计约134W元。朋友最后以抵销分红的方式将原来价值1000W的股权以134W元转让给公司另外一股东,从此双方无涉。由于朋友所投资的1000W里也有我的一部分钱(当时出于对朋友的支持,我也在他的1000W里注资了一部分),所以我想咨询朋友这种低价转让股权方式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sl135……(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0-09-0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