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事业单位办公室丢失公物应怎样处理,责任划分
事业单位办公室丢失公物应怎样处理,责任划分 【事业单位办公室丢失公物应怎样处理,责任划分】您好,我是一事业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我要询问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使用丢失物品(丢失物品取证用数码相机)我应该赔偿吗?
【事情原由】2013年9月17日下午1点30分,因工作外出回到单位,科室领导安排让我把今天取证照片存储到电脑上(工作我不负责存储照片),由于办公室电脑正在使用(领导知道电脑以坏无法正常读取),我没有进行存储,而是把相机放在办公桌上,由于其他原因时间过去,我也忘记存储照片,相机就放在办公桌上了。
直到次日9月18日早,领导问我照片储存了吗,我才想起工作还没完成,在去找相机办公桌上已经没有(办公室共有8人,有钥匙者大约15人左右)。
然后我问过同事都说没见,没拿,也找过也没有发现,当时第一时间我问过领导需要报警和报告给局领导吗?领导说先找找然后在说。
直到今天中秋节放假已经过去,回到办公室还没有发现,本以为是恶作剧,但是现在还是没人承认,科室领导现在没有报警,没有上报单位领导,让我进行赔偿。
请问现在这个照相机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丢失,(我们办公室没有监控,走廊也是死角)我应该负责吗?如果进行赔偿我应该赔偿多少。
因为明天办公室进行开会,因为我感觉我的责任不大,我本也想第一时间报警,也询问领导了,但是他给的答案是等,我想拿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您给出我相关法律,我进行辩论。
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69506……(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3-09-22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