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主张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也不能胜任工作,需要什么证明吗?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
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救济措施
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法,应当事先就向你明示岗位职责,还应当对你进行培训,调岗后不能胜任应当出具考核证明,你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如有需要,可以面谈。
需要证明,公司若不能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处理。个人资料中的劳动维权专业博客供参考。
一般要书面考核的相关材料,单位涉嫌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