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
难道法律对清算组的作为无能为力吗?
难道法律对清算组的作为无能为力吗? 我有限责任公司去年下半年开始清算,清算组在处置资产时提出要每名股东以双方已协商好的价格向一私老板转让股权,钱由对方统一转给公司,然后公司通过预估,先分一部分钱给大家,同时清理其它债权债务,多的钱清算完时再分配的方案。转让股权后,大家就没去上班了。后我们获悉,清算组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任意处理债权债务,该收的不收,并把几十万元现金恣意分给非公司的人。面对清算组的搪塞、回绝,为落实这些证据,维护权益,我们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为依据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复印相关资料,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但清算组的答辩状竟称我们已转让股本,已失去股东身份,无权享有知情权。区法院最后也以此为依据,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这样的判决也太简单了,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当法官,谁都会。不错,我们已经转让股本不是股东了,但清算组成员同样也转让股本不是股东,我们还在一个经济实体里面,有密切的利益关系,理应知道资金的来龙去脉,但不知这有没有法律依据。一旦二审再被驳回,拿不到相关证据,又怎能起诉他们职务侵占?眼看这部分钱快被折腾光了,我们心急如焚,恳请律师能帮助我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sht48(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9-0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