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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

恶意拖欠货款 甲方:供货商(江西吉安)
乙方:恶意拖欠人(河北人在广州跑销售)
事件:乙方于2010年5月底在我公司采购5吨物品价值55000元,按谈好的条件是一周后付款,但是乙方以资金在验资为理由表示再拖欠一个星期付款,但是一个星期后,乙方只给货款36000元,到2010年9月5日还没有给余款,并且连电话都不接了。向这样的情况我想如何才能通过法律手段回收货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qzz(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0-09-05 17:2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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