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员工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打离职报告,公司有权利扣除工资吗?
员工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打离职报告,公司有权利扣除工资吗? 今天7月份在杭州一家公司上了10天班,是临时决定离职的,下午1点钟的时候提出离职,2点左右办的离职手续,当时顺便问了人事部经理:"我现在是不是可以走了?",人事部经理的回答是“可以的”!本身是每个月1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结果没按时发,一直打电话催促,在次月的10号工资发给我了!但是少发了200多元,而且他们本身工资的算法就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打电话问他们人事部,给我的理由是因为我没有提前3天打辞职报告!那么当天办离职的时候为什么不跟我说明呢?还答应我可以走了呢?我想问一下,关于公司私自扣我工资的问题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术语中(浙江)
提问时间:2013-09-16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