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按“行政不作为”来起诉?
您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要求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是难以实现的。根据现有的行政赔偿规定,行政机关赔偿应当在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现在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是这种因果关系应当是直接因果关系,不包括你说的间接因果关系。 这件事说明,我们在日常的交易中要注意审查相对方的资质和信誉。 但资质也不是万能的,在本案中,学校的手续齐全并不能保证负责人就不跑,您就不被骗,我这样说你可以理解因果关系问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