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否构成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 报案方通过朋友认识被告方,得知被告方为军人身份,要求被告方介绍北京总政歌舞团到当地合作演出,期间报案方给了被告方180万作为邀请总政歌舞团一指定演员到场的私下送礼费用。十天后,被告方联系到总政歌舞团一委托方(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称乙方),报案方与乙方达成合作共识,乙方在其两份合同上盖公章后报案方称没带公章将两份合同带走说盖好公章后寄一份给乙方。半月后后报案方觉的项目的可行性不高又发现被告方非军人身份,并且未将180万送给指定演员,即报案称被告人诈骗。其中证实乙方公司确有合法经营资质,公安局承认合同的合法性。这种情况被告方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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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风雨风雨(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04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