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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药物过敏医院赔偿吗

外用药物过敏医院赔偿吗 患者脸上有豆,在当地三甲医院就诊,医生看了看说是痤疮也没询珍,也没说外抹药用量多少,病历也没写注意什么,整个过程没超过三分钟。开外用药水(是医院自制的)和克拉霉素。用药第二天满脸红肿,当时患者在天津,又到天津皮肤医院就诊,医院诊断1、接触性皮炎2、氯霉素过敏。后将患者接回,去找医院,医院说本人是特殊过敏体质,他们没有错。请问医院有责任吗?能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于春荣(河北)
提问时间:2013-09-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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