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出租新房卫生间渗水 责任认定
出租新房卫生间渗水 责任认定 本人2007年在一县城新开发小区购买一套毛坯商品房(本人在市区工作,),于2010年5月份出租给当地一家银行做集体宿舍。根据协议,我只提供毛坯房,装修由银行负责。
8月31日,楼下住户电话说我家渗水(非漏水),污染了她家扣板,要求重新更换。我当时就去了现场查看之后答应更换要求,并找银行要求重新做卫生间防水并负责恢复楼下邻居扣板原貌。可银行只答应承担楼上防水的重新更换而不答应楼下户主要求。并说渗水是房子质量原因造成的。我知道银行在强词夺理,可又不知道怎样说理,于是请教律师在线解答,
我的理由是:1,我购买的是新房,交房时开发商也做了闭水实验,而且新房空闲期间,也没任何房屋的任何渗水现象发生。二、银行负责装修,如果认为我房子有问题就应该装修前做闭水实验,如发现问题可以当时联系我们解决。既然没做闭水实验就进行装修,那就意味默认我提供的房子是好的,(银行装修前,我再三嘱咐卫生间防水一定要做好,因为我知道防水的重要性,而且我也很怕防水不好而带来的麻烦)三、装修过程中,银行方面在没有做闭水实验的情况下就封贴了瓷砖,其实这是违反装修基本常识的。四,银行从节约成本角度,在卫生间装修过程中节省了某些工序(比如卫生间拐角主水管没包,因为包一水管单手工费就需100元,过门石没装,导致水往外流等),导致防水层不到位。5、从道德角度出发,虽然房子是我的,但使用者是银行方面,并且也是因为银行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了楼下住户的损失,理应先行承担。等恢复邻居家原貌使邻居生活不受影响后再和我本人进行责任认定。这对谁都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寻求支持(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0-09-04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