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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是违反了法律?

这样算不算是违反了法律? 我是一个外地打工的,在这边找了一个房子,住了有4个多月了。每个月的8号付房租230元,因为上个月经济有点紧张。。提前和房东说过几天会给。。托了大约有一个星期, 后来临时有事要去对象那,结果就耽误了一个月。中途没有时间回来。也没有房东的电话和联系方式,今天回来的时候。。找他交钱,结果他早就把我住的房子租出去了。而且还撬了我的锁,把我的衣服和行李以及一些东西都丢掉了。我那些东西大约有四五千块钱,主要是衣服,我现在很纠结。他蛮不讲理,我想问问这个算不算触犯了法律?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ha……(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3-09-1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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