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和证据?
管辖权异议才定下来后提较好,若是管辖权异议成立,会移送,再提,一审辩论终结前都可以提。
答:法律规定: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包括现在你可以提起。
原则上以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前为限。具体情况应区别如下: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举证期间才知道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申请。
2、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开庭前准备期间或法庭调查阶段的才知道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前提出追加申请。
3、如确因特殊原因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才知道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予以审查,严防当事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借此无理拖延或阻碍诉讼程序的依法继续进行。对情况确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准予追加,并决定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补充调查或恢复法庭调查,而有关当事人(含依法追加的当事人)也有权向法庭提出相应的请求,对此,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应当依法支持。
4、对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方才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情形,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法不应再依职权发出任何追加通知,而面对所有延迟提出的追加申请,均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我的补充: 2013-09-11 09:14
不论是在举证期,还是法院裁定管辖权期间,都可以提交。
等管辖权裁定下来后在提交
建议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举证和提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