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后,是否还能申请调解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未经质证,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可以视为新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未经质证,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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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新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关键看法官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
一般不能了
——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再者对方提供伪证的对对方不利。
新证据不是指新发现的证据,而是指新生成的证据。
如新证据的,也需质证才可能作为证据用。
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未经质证,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您好,未经质证,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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