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私人返利协议的法律问题
关于私人返利协议的法律问题 本人拟通过一理财中介购买信托产品,对方承诺打款后私人向我返利5000元,在购买前拟签订一份协议(如下),请问该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能否明示?谢谢!
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推荐乙方认购“**信托**理财计划”信托产品,并承诺在乙方向**信托指定募集账户(银行账号:***********)汇入****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汇入5,000.00元人民币,作为给予乙方的一次性返利。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
三、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与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仲裁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全部记载。
五、本协议的题目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一切解释均以正文为依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mmon(上海)
提问时间:2013-09-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