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以下说明单位侵犯了我们的什么权利或利益,
以下说明单位侵犯了我们的什么权利或利益, 你好,我是学生的留校生,在学校工作了三年,带毕业了两个班,是2月份开始上班的,当年九月份才签的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三年已到,而现在合同也到期了,学生也毕业了,现还有几个没安置完,学校给我换的工作岗位我不愿意去,我以前从事班主任管理,(从事学生费用收交,日常管理,学校社会实践指导等)现在换成学校的德育管理,学校教官(上军事课,守校门,吹起床铃)人事部工作人员称如果不听安排就不给签合同,(假期没参加学校考评,但学校有规定,要么在学校开开接受考评,到校区建设校园,每天开会,要么完成学校规定的假期职工招生任务)而且老婆也在同一学校上班,都没有给我们购保险,去上老婆生小孩子,八个月以后只才只申请不开早会和不参加晚上考评(早上6点早会时间,晚上十点签到)进院前十天交的假条,第二个月却没有工资(基本工资)本人询问后说是因为本人没有购买保险,出院以后问人事处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点不,工作人员说可以,但是要等到辞职后能得一点点,(有结婚证,没说多少)以上说明,单位有没有侵犯了我们的利益,侵犯了那些?我应该从那些方面取证,得到合理的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0903……(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3-09-0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