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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主要被告在外地有效送达的问题

主要被告在外地有效送达的问题 主要被告在外地,法院邮寄了起诉书和传票。
法院告诉我,起诉书没有签收回执,但也没有被退回来。开庭传票有签收,但是代签的,不知道是谁签收的。
我感觉法院在这个事情有些不负责,安装最高院对送达的解释,没有签收的应该被退回来才对,代签的也要看谁代签,如果是公司或者同住的人代签,就具有,有效性,请问大家,法院对于没有签收也没有退回的起诉书和不知道谁代签的传票,是不是应该负责追查到底,好像这个事情就可以不了了之,就等我掏钱请他们去一趟外地似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we……(陕西)
提问时间:2013-09-0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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