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事情是这样的:录像公司在取得我本人同意后,将我已有的作品进行了改编,并支付了报酬
你好,既然已经经过你本人同意并且支付给你报酬,那么不涉及侵犯你的著作权,对方违反你们合同约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09-06 10:23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已经经过你同意,并支付报酬,不侵权。
经过你的许可,然后还收取了报酬,那么你很难再说对方侵权。
要看不合理使用指的是什么,你的著作权除了获得报酬的权利,还有一些人身权如署名权等,对方侵犯当然可以进行起诉
不能,因为已经取得你的同意并支付了报酬
都是通过你同意的。
经得你本人同意,并且支付给你报仇,那么不存在侵权。
你好,经你本人同意后才实施改编,不属于侵权。
不能 依法已经经过你的同意 也付费了 所以 你发的目的很难达到
你已经同意并收取了报酬,对方没有侵权。
关于不合理使用,要具体看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您已经同意了,对方不存在侵权
如你所说,著作权方面不存在侵权。你指的不合理使用指哪个方面?是否属于合同违约还是存在侵权其他的权益的问题?
您好,如果对方实施权利符合双方约定,不侵权,超过约定范围可能侵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依据你与录像公司的协议,在你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你的著作权,如果越权使用,你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支付合理报酬并赔偿损失的。
你好,如你同意并已得到报酬,对方不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