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定金问题
租赁合同定金问题 合同内容如下
收条
今收到某某某租赁本店坐落于某地,定金一万元整,必须提前3个月付清押金,时间定为2013年8月30号止付清剩余押金,如逾期作废,不予退还定金,诺甲方违约应双倍退还乙方定金 共计两万元整。
甲方人:某某 乙方:某某
2012年4月12日
因我们自己的原因忘记了交付剩余押金,现在乙方不租赁不退还押金,甲方也没有通知我方。现在该如何下手(本身这份合同就很不规范,是否存在利于我方的要素,将损失降到最低,我方还是希望租赁本店面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某,(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9-0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