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怎么样理解租赁合同中的居住问题
怎么样理解租赁合同中的居住问题 现在我有一个合同里具体的问题想仔细咨询下,合同到期后,房东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押金。别的我都知道是他无赖,但有一条不知我这边是否有违约。合同规定,居住人数为两人,最多不超过两人,房子是因我怀孕在单位附近租的,租期为5个月,从3月25日到8月24日,开始是我和老公两个人住,从6月下旬起我妈妈过来和我住,我老公就不再过来了,这个我在租房时就已告知了链家和房东,我说后期是我妈过来和我住,当时是和女房东说的,合同也是和女房东签的。合同是和链家中介一起签的三方合同,开始4,5月份时,房东不怎么在这住,偶尔回来呆个四,五天。到了后期6月上旬时,房东也回来住了,但是主要常住的是女房东的老公男房东。等到6月下旬我妈来时,我又和男房东提前打了这个招乎,说了我老公就不过来了我妈过来和我住,然后白天我爸爸也过来,他当时并没有表示反对只是点了一下头就匆匆走开了。我就当默许了,此后是我妈过来和我住,我爸爸大概每天中午时分过来,给我们做中午和晚上两顿饭,晚饭后大约6,7点钟就会走,不会在这住,这期间男房东也都看得见并且从没跟我们表示过不允许这样。但是等到结算那天,他确突然以前面提到的种种理由不肯返还全部押金,并且说到了你们几个人住?还质问我爸说我让你用客厅了吗?我说两个人,屋里只有一张双人床,也只能两个人住,而且我跟他争辩说我爸过来我提前跟你说过了,你不同意你为什么不早说阿,他说你多大了,不知道阿,我说我是不知道阿,他说你不知道就算了,现在就告诉你有事了,我说那你这个就是赖,关于这段争论,我当时在我的手机里录音了。现在我想咨询下,像我说的这种情况,针对合同里不超过两人居住的条款,算违约吗?我爸爸没在这住过,并且他白天过来我提前跟房东打过招乎,而且此后我们三人中午晚上在这吃饭他也多次见过,他没有明确跟我提出过表示反对,要提了我就不让我爸过来了,他能以这个事情不返还押金吗?这个我们算违约吗?另外我们只是周一到周五这样,从周五晚上我们就回家了不在这住,一直到周日晚上或周一早上才回,这个他怎么不算呢?法院受理的话会考虑这个吗?还有我的那段录音对于法院受理此案有用吗?可以当做我这方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ner……(北京)
提问时间:2013-09-02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