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本人已签订2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第二份劳动合同已经于今年7月初到期,也就是说我跟公司之前目前只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但公司和我都没有提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如果不想用我了,是否是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一说(因为现在我跟公司之间已经没有合同了)?公司只要辞退我就行了?假设公司辞退了我,我是否可以主张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的补偿?还是只能按照“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张赔偿?还是说我必须先要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才能主张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对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本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仍然适用原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出让我调岗,我是否可以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而不同意调岗吗?
如果我主动跟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条款来签订,还是公司有权利更改劳动合同内容?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更改条款的劳动合同,相当于双方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而导致劳动合同没有签成,这种情况如何界定?
如果公司强推绩效考核,我们不确认含绩效考核的工资单,工资迟发,到现在已经迟了超过15天,是否可以据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3359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9-04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