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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列了竞业禁止附件名,但我没签《竞业禁止协议》附件,请问是否对我不利

劳动合同上列了竞业禁止附件名,但我没签《竞业禁止协议》附件,请问是否对我不利 我是某公司技术总监,公司的技术部门由我一手创立,现在已经40多人。当初签合同时公司提出要求签《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但因补偿太少且条款太苛刻,我没签。最后只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年前公司以新劳动法颁布为由,和我又签了三年的合同。因为当时疏忽,没注意看到劳动合同上列的附件名称中有《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两个文件名。有朋友告诉我,我被公司算计了,虽然我没签《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附件的文本,但公司可以以我的劳动合同列了这2附件名称为证据,由公司的公章伪造一份当时所谓的在公司内部发布的《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这样就等同于我认同签署了这2份协议。

请问,我朋友的说法是否正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摆脱这种不利的局面或者能做点什么,比如说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公司未和我签署任何《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谢谢。(现在我还在公司工作,不过准备离职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anwu……(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0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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