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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产的继承

房产的继承 本人外公有两处房产,房产证皆为外功的名字,其中一处房产为外公外婆共同居住。外婆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外公及子女对所集成部分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继承。外婆过世后,外公再婚,外公现自书一份自书遗嘱,其中对上述两处房产的分配,表示指定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再婚妻子及其子女无关。请问,我外公对房产的这种处置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这份包括房产分配的自书遗嘱是否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te……(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9-01 20:5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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