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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门市租赁合同
关于门市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前,乙方表示继续租用门市,甲方以每年递增200元/月的价钱将门市无条件租给乙方,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租金交付甲方。
——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合同到期我可以不以递增那个条款不。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303576……(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9-02 17:2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常相坤律师
VIP
2013-09-02 17:59
你好,你是甲方还是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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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须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到合同截止日交清下一年租金,若既不交续租费,又不搬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门市,
没在规定时间交租是否就可不认续租价款
陈晓云律师
2013-09-02 19:33
有约定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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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乙方到期前没续交费用,延迟交了,可以不认合同么,因为写的是到期前一个月续租,并交钱。合同到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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