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夫妻可以领养别人超生的女孩子吗?
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 我的补充: 2013-09-02 14:57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他不符合送养人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需要办理合法的手续
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你好 最好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具体的政策
1、可以的。2、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