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里面的第六条第五款:(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请问下,上述最后一句话的第一项规定是特指哪一项?还是第六条的第一款?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89124……(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3-09-02 12:1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3-09-02 16:57
有法律规定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个回复
江西省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1个回复
这种征收行为符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吗?
4个回复
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就是一个月透环2次来实行监督与检查吗?
1个回复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措施
1个回复
江西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个回复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0个回复
户口迁入厦门前江西老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发票丢了
3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