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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是诈骗罪?

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是诈骗罪? 这个人先后多次向多人以借款名义借钱(合计一百多万),每次均以做生意没钱急需用钱或者合伙做生意为由,并且编造了一些虚假的事情,骗说她现在非常的可怜,以此向身边的熟人借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还保证一个月后返还,写了欠条,多名朋友碍于情面和出于同情,把钱“借”给了她。现在这个女人人间蒸发了,大家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但是去公安机关报案时,警察以“有欠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为由,不立案,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但是我们认为,这是明摆的以借贷为名,实施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诈骗,去法院起诉的话,现在人找不到,一百多万的钱是该如何要啊,只有启动公安的力量才能追回来啊。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齐儿(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3-08-3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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