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的继承及分割
关于遗产的继承及分割 事情如下:
在我奶奶去世后(2001年4月去世),我父亲与其他兄弟三人签署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由我父亲完成对我爷爷的生老病死送终,其他兄弟三人则承诺放弃房子的继承权。并签字(但我父亲、爷爷均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只有其他兄弟三人签字了),协议签署1年后,我爷爷才去世了。
争议:现在房子要拆迁,涉及到补偿。
其他的三个兄弟认为:这个协议是在我爷爷去世前签署的,属于无效的。
原因如下:
其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也就是说,只有在父母去世之后,他们三人才能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的行为是无效的,他们三人仍然享有继承权。
其二: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约定而消失。
所以,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属于民法中所谓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这样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其三:当时爷爷健在,他却没有签字,我父亲也没有签字,协议的认可存在瑕疵
其四:即使协议有效,那么根据协议的约定,是对爷爷的养老送终,由我父亲完成,那么对于奶奶那份遗产,他们兄弟三人依旧有权继承,并占房屋赔款的30%左右。
请问针对以上的情况,我父亲能请求法院判决协议生效,判房子归我父亲所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qaazz(湖北)
提问时间:2013-08-29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