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增名
不可以,法院不会受理。
可以不用办理,因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婚后买的房子,虽然写的他一人的房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他一人无权擅自处理该房屋。即使处理,除非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否则该处理是无效的。
其次,针对你的情况,如果两人同意,拿着结婚证、房本、身份证,两人同时到房管局马上就可办理增名。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在知道他处理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前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对方就无法过户,但你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起诉到人民法院。
第三,你完全有权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你对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在法院确权后,你老公就更不能擅自处理该房屋了。
可以起诉解决的。
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
婚后所购房产双方没有约定的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处分房产的,对方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