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后的共同的房产怎么办
婚后的共同的房产怎么办 我在20007年5月份离婚的,在2006年4月份与我弟弟共同购买了一间店面房,当时房价18万6,其中贷款了9万元,贷款写的我前夫的名字,贷款是我与我弟弟共同偿还的(每人还一个月,首付款也是我们共同出的),目前贷款是我与弟弟共同还的,房子也是我们在使用。在离婚开庭时,前夫接到传票未到庭,法院判了离婚但房子未能解决(涉及到第三人)。孩子的抚养费他一直未给过,我想问一下能否在房子上抵押抚养费?(归于前夫的那部分),具体怎么上诉?我上半年也去法院要求执行过,但他躲避,没办法找到,又没有固定的财产,如果我要上诉,要交房子上的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0629……(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8-3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