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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这种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这种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我们团队在湖北出差,周末现场经理组织了一次团体旅游,(是否向公司申请我不知道)现场经理去租车公司租了车子并签署了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上面签有现场经理及公司名称,在加油发票上面现场经理开发票也开了公司的名称。我们一行人总共有4个人有驾驶证,但是有三个有驾驶证的同事打牌玩了通宵,所以车辆在返程时由我来驾驶,但是在返程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判我们全责,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hhgxc(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8-2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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