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事故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我在单位的主要是每天下乡工作,每天基本上都是和农民打交道,单位要求我自己必须配摩托车下乡工作,公司每天只给摩托车油费补贴.我用桥车(私家车)下乡工作,我管区的下属向我反映,公司还未结清农民一笔账,要求尽快结算给农民。公司结账程序是财务把款打入我账号,再由我直接与农民结账,了解此情况后,我驾驶桥车前往当地信用社取钱,半路上不慎碰撞对一村民(女,50岁)当时是上班时间。事故发生后,我把伤者送医院治疗。医院专家认为,伤者病情严重、复杂,治疗费用大约在20万元左右,我将无力承担.我车子和驾驶证手续全,只买第三者强险,交警结果是我负全部责任.请问,这事故我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我单位有没有责任出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三角浪子(广西)
提问时间:2012-05-2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