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事故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事故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我在单位的主要是每天下乡工作,每天基本上都是和农民打交道,单位要求我自己必须配摩托车下乡工作,公司每天只给摩托车油费补贴.我用桥车(私家车)下乡工作,我管区的下属向我反映,公司还未结清农民一笔账,要求尽快结算给农民。公司结账程序是财务把款打入我账号,再由我直接与农民结账,了解此情况后,我驾驶桥车前往当地信用社取钱,半路上不慎碰撞对一村民(女,50岁)当时是上班时间。事故发生后,我把伤者送医院治疗。医院专家认为,伤者病情严重、复杂,治疗费用大约在20万元左右,我将无力承担.我车子和驾驶证手续全,只买第三者强险,交警结果是我负全部责任.请问,这事故我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我单位有没有责任出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三角浪子(广西)
提问时间:2012-05-22 23:5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