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公司损失对员工的处罚问题
关于公司损失对员工的处罚问题 公司物流部门在接收货运公司发来的货时发现少了一箱大概价值43000多元的货物,经公司与货运公司交涉,货运公司答应赔偿 20000元作为今后的货物来往运费,还剩23000多元损失未追回,因此公司以物流部门违规操作本次接收货件为由(此前公司并没有出台物流部门的详细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要给予物流部门未追回损失的10%(相当于2300多元)的处罚,请问是否合理?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和条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lamod……(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26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