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特别案件咨询;望专家做一解答
特别案件咨询;望专家做一解答 13年的6月30日 我与六七名战友聚会喝酒;然后我给我一位女性朋友打电话;这位女性朋友小张又叫了另一位小刘;之前我是不认识这个小刘的;然后酒足饭饱后;我的战友就去一个宾馆;因为这俩个女孩都喝多了;然后我的一位战友与小刘发生了关系;就一位战友;小张没有事;途中走掉了;然后在他们发生关系的时候我是不在现场的;过了一个小时我又回到他们那个宾馆;我又把小刘接走了; 去了另外一家宾馆和她发生了关系; 也就是我和小刘单独的; 事情过后小刘要报警;然后我的战友答应赔偿了1300元;也写了收据; 然后至今小刘的家里人知道了这件事;非要报警; 我想知道现在我还有法律责任吗 这个小刘今年才16岁;我本人22岁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y316……(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3-08-26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