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未在笔录签字,是否可以要求派出所继续处理
未在笔录签字,是否可以要求派出所继续处理 我男朋友租房子给别人,租房子人合同未到期要搬走,合同写了未到期房租与押金不退,若一方违约,赔偿年租金30%。我们扣下了房租和押金。让她往外转租。第二天她带了她哥哥和姐姐还要她男朋友过来说他们房间钥匙丢了,让我男朋友送钥匙过去。我们过去时没谈几句,对方动手打人,我男朋友拿手机报警被她姐姐抢了我们手机,后来把我们包里5部手机都抢走。后来抢包,被我硬抢回来。我们没有动手。后来我们到楼下让保安帮我们报警,并让保安把他们在小区门口拦下。到了派出所警察让我们在楼下等等,说办案的在外面。后来叫我们上楼,直接调解,没做任何笔录,警察中间接了电话口气就变了。说我们不要得理不饶人,后来让对方归还手机,当着警察的面对方把手机从对方姐姐包里倒出来的。对方态度一直没有道歉的意思,警察说我们又不是骨折打残了是件小事。后来双方没谈妥,我们这方要求去医院检查。我身上多处抓杀和咬伤。在医院期间警察打电话催我快点,还说不要太过分,并让我快要回去的时候和他说一声。我们回警局时,打人的和处理案件的那名检查都不在派出所,里面警察说出去有事去了,等了很长时间,打人者和警察先后回来。警察看了医院单子说怎么做这么多东西,总共检查加打的费610。后来他和对方打人的姐姐在另外房间说话,对方不愿意赔偿。对方哥哥到调解室对我们一直说狠话,这之间,没有警察过来处理。我男朋友和对方哥哥谈论和解,我不同意。很气愤跑下楼。后来他们在楼上做笔录签字。我在楼下警察没有要我做笔录与签字。当时报警是我打的电话。我回来越想越觉得憋屈,请问我还可以做些什么还回公道!当时对方打人小区有监控,也有隔壁邻居看到并愿意作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LL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8-24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