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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治安案件的伤情鉴定程序

治安案件的伤情鉴定程序 我岳父在本月的的16号,在汉川韩集街上在因自动卷闸门的质量与仙桃供应商发生争议,仙桃供应商当时坐在自己的驾驶车上,我岳父站在车旁边,在没有得到解决结果是的情况下,仙桃供应商想驾车离开,我岳父拉着车门的把手阻止,仙桃供应商急加油门,将我岳父拖行了三十多米,在众多街人的拦截下,仙桃供应商才不得不停车。并及时的拨打了110电话,分管该段的交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为治安案件,不属于交警管理范围,随后又通知了韩集派出所赶到了现场暂扣其车辆。随后在众多人的帮助下,把我岳父送到了现在的汉川新人民医院就诊至今。所有医疗费用全额由我方垫付,对方至今无人过问。在此期间我方多次去韩集派出所摧问案情,并要求出具法医门诊伤情鉴定书委托书,可是派出所借故摧诿,一直不出具委托书。故在我方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想寻求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h……(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3-08-2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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