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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无辜被打,公安部门却草草了事,天理何在?

无辜被打,公安部门却草草了事,天理何在? 搞货运的,发货员将货物送到货主店里,货主以运费高和货物轻微破损为由,与发货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发货员(店主是河南人,男性   发货员为女性),并且将发票单子撕毁,报警到公安局后,有个公安工作人员简单几句话草草了事,且未赔偿发货员任何损失费用这合情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哒哒猫(青海-海东)
提问时间:2013-08-21 18: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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