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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醉驾追尾,受害者向肇事者赔钱,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醉驾追尾,受害者向肇事者赔钱,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于2013年7月10号下午7点40分左右,当时我妈妈正骑着电动三轮车经过十字路口从东往西,当三轮车行驶出柏油路西路口(车头已经下路,车尾也即将驶出路口)时一辆骑摩托的醉酒男子撞在了三轮车的尾部,将三轮车撞翻,我妈妈也飞到了路边,趴在地上,事后听别人说那名男子想跳下摩托车,但因其醉酒无法灵活控制自己的行动被跑出10几米远,摔倒在地,因其伤势过重,在汝南县人民医院经过抢救不幸身亡。我妈妈也在汝南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肇事者家属来医院多次闹事,被逼无奈之下医生建议我们转院到驻马店159军区医院治疗,肇事者家属还把死者拉到我家进行无理取闹。法律何在????
   当时事故现场来了交警并对现场进行了测量和拍照,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交警不抽取肇事者的血液去进行酒精的检查,这严重不符合法律程序,但是好多人议论说肇事者在徐庄饭店喝酒。这应该是一起酒驾追尾事故,肇事者应该付全部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我家里本着人情的原则认为:大家都是农村人都不富裕,肇事者也不幸身亡,我家人就没想再追究其责任,只求交警可以给我家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是在7月30号上午在汝南县交警事故中队的责任判决书中不说追尾不说酒驾,他们却轻描淡写的判成相撞,有意让我家向肇事者赔钱。我爸爸说有酒驾时他们让我爸爸去找酒驾证据,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现在他们迟迟不判真相,到底寓意何为?给出这样的藐视法律的判决又寓意何为?
     希望大家可以给我出出主意,大家用正义的力量来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我家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94623……(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3-08-0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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