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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之前的合同约定还有法律效力吗?

之前的合同约定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公司去年12月份与一家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仅约定了施工地点和施工单价,没有约定具体施工面积或者具体的施工项目名称,我公司签订合同之初的意图只想做四、五万的工程而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在今年2月份我公司已将工程款6万多支付给施工方,但紧接着我公司车间主任又通知施工方进行同类型的施工,并且施工地点也在之前的合同约定范围内,我公司也出具了验收报告,但是之前的合同价格明显高于现在的市场价格,我公司希望能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予以支付,请问:
1、后来的工程没有签订响应的协议,这部分工程的价格我们可以要求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结算吗?
2、后来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一直是车间主任与施工方联系的,与之前的工程的联系人不属于同一人,那么是否可以认定后来的那部分工程不受之前所签订合同价格的约束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fen……(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8-21 17: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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