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未出资,可以分割女方婚后所买的房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的财产是共同是可以分的,除非有约定
没有问题 法律支持分割
合理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键是你女儿婚后不能有出资。而且父母的出资要有证据
他的要求 不会支持
如果女儿有婚后还贷,相应的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财产,女婿有权要求分割,
婚后的财产是共同是均分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份额属于你们赠与你女儿个人的,女婿无权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有女儿名字,有权分
产证尚未办理,物权没有形成,在债权阶段,女儿、女婿并未出资,故女婿无权主张权利。本律师观点谨供参考!
该房子属于父母、儿子、女儿的个人财产,与女婿无关,女婿无权分割该房屋。
确实是婚后购买的,且写有女儿名字的,女儿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有权要求分割
这种案子看上去能分,实际上不会分。
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不会支持。
1)出资人不是女儿而是父母,房产应属于父母、儿子、女儿。
2)女儿部分认作父母赠与。
3)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声明是只给女儿的,则该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有权分的一部分。
女婿的说法是错误的。女儿的份额为其个人所有,视为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女婿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可以委托我处理你的离婚事宜。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可举证该房是由父母出资,登记上女儿的名字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