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农村村名房屋买卖过户纠纷
农村村名房屋买卖过户纠纷 本人于1997年左右将一60平方的两层房卖于本村村民,当时私下写过一张合同。买方、卖方加上见证人签名。买方在本村有房屋,大约32平米。当时土地证未进行过户,未办理其他手续,房子还在我户头上。现在我要求买方把户过走,并愿意支付买方2万元,而买方要求20才能过户,否则不同意过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买方也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我已经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买方。一审判归还并赔偿买方!买方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撤消一审判决,并驳回我上诉请求!现在房子他住,而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的名字!我只想和买方划清!! 怎么办才能让买方过户呢?或者怎么办才能要回房子?两个问题重要处理一个就好? 本人浙江省台州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鲍自卫(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1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