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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房屋租给我们 我们交了1000元押金。甲方与乙方约定每季度前10天交下季度租金,现在乙方让我们准备租金给甲方,但是我们没钱了,只想再租一个月的,乙方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合同。乙方能要求我们走吗?押金我们能收回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旧人旧城旧梦(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8-16 22:3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姜万东律师
VIP
2013-08-17 12:03
你好,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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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8-16 23:06
可以认定为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乙方可以停止出租。押金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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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8-17 09:00
可以解除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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