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车祸赔偿问题咨询
车祸赔偿问题咨询 十八女孩和男同学在路边被面包车撞到,交警裁订责任全在车方。伤好之后,女孩子脚上有明显的伤痕未消。当时车主愿意付一千五的赔偿金,但是因为车主不愿意给男孩子赔偿金,造成有一方协议未达成。交警方下达的调解结果是三方未达成协议,说是叫我们去起诉。但是在女孩子这一方,并没有想起诉。希望能够协议解决。可是交警说这种情况必须要三方达成协议才能解决。
想请问一下:第一,难道他们要打官司我们也必须陪着打?
第二,交警现在下的是初级程序,我们是否还要以要求调解。
第三,如果打官司,我们可以要求哪些陪偿。
当时送去医院时,只在观察室呆了两天,后一直在家休息。医生开具的病情说明是在家休息三周。这个证明是车方拿着,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能束要求车方出未医院的伤情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引初桐(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09-01-2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