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二审生效判决被撤销再审
二审生效判决被撤销再审 几年前我与邻居为其一相邻通道发生民事纠纷,这通道一直都是我家在用,是我在建房屋时特意留出来通往自家后院的通道。通道的面积加上房屋面积与我家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相吻合。而邻居家的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也正好和他家的现有房屋面积相吻合。就是这么一件本来很清楚的问题,却被邻居也“此通道为双方共同通道”为由向我所在的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我输了,法院判定他家可以与我共享通道。理由是,邻里之间应该遵从方便的原则。我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于是中院判定通道为我的私有财产。不是双方共同通道。我胜诉了。
可对方又质疑土管局颁发给我的土地使用证不合法,欲将钟山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经法院调查,我的土地使用证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并加盖有省政府的公章。国土局只是带为发证。所有法院认定他告国土局是为“主体不合”什么的。我也不太懂。
于是对方又想贵州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经调查,省政府给出批复:“经调查,钟山开发区国土局为我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维持国土局为我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可没多久国土局来人了。又以"对方闹得厉害"为由将我的土地使用证注销了.还到我家里以哄骗的方式将我的证取走.
这不,又过了一年多,就在13年8月17日,六盘水市中院又送来了噩耗:撤销我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的通知.说是要再审.叫我在家等待法院的通知.目前还没接到通知.
请问法院和土管局的这些行为合法吗?
我自己认为.通过这一连窜的行为.对方找了关系.土管局注销我土地使用证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是强盗行为.是欺压百姓,鱼肉乡里.而法院这次估计也要办黑案了.这种情况我还能赢官司吗?我可以告土管局吗?求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uang……(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3-08-1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