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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人殴打鉴定为轻伤害,对方拒不承认,一审二审和再审都判各负一半责任,不服再审判决怎么办?

被人殴打鉴定为轻伤害,对方拒不承认,一审二审和再审都判各负一半责任,不服再审判决怎么办? 2012年6月初,当事人由于楼道门口下水道冒水故在邻居的帮助下用煤灰垫了路,被告人下楼后看见就在当事人窗口进行辱骂,当事人不明原因,便出来询问,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首先动手打人,导致当事人轻伤害(已经过司法鉴定并且拍照证明),事发后当事人拨打110和120.派出所意图调解,被告人拒不承认首先动手打人并且出示司法鉴定证明为轻伤害,调解未果后当事人进行诉讼。一审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当事人不服提出二审和再审请求,二者皆维持原判。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当事人为癌症患者,手术后一直依靠药物治疗,完全没有主动打人并致对方轻伤害的主观因素和行为能力;2,殴打进行过程中被告人丈夫在场却并未进行阻止;3,对于被告人出示的司法鉴定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同,几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法院并未执行,只是说当事人证据不足;4,当事人无法取得被告人司法鉴定是否真实的证据,但可以肯定的是事发时被告人身上并没有受伤痕迹,被告人也并未就其自身所受伤害进行拍照留证,故当事人不支持导致对方轻伤害的说法,即使司法鉴定结果是真实客观的,但鉴定是在事发后十数日后进行的,对方也无法证明其鉴定中所受伤害是当事人造成。
在这里请问一下,
1,关于对法院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是否应该履行责任进行?
2,现在正在对相关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维权,申请维权有没有限定的时间?
3,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
谢谢,麻烦可以给予回答或者建议,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lla6(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3-04-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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