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基础法院涉嫌故意剥夺上诉权利时如何处理?
基础法院涉嫌故意剥夺上诉权利时如何处理? 本人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案件,因为一审判的很失公正,因此本人与保险公司一起上诉到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给予驳回重审。接下来奇怪的事出现了,驳回快半年的时候,本人接到一审法院执行庭通知,需要对案件实行强制执行判决结果,从案件驳回到执行庭通知本人这期间法院没有与本人有任何联系,去法院了解才知道,法院书记员以判决书快寄退回为由进行公示做到送达判决书。然后将案件移交执行庭进行执行,执行庭在不告之本人的前提下将本人保证金执行完毕后,金额不够后才联系本人。然而本人从一审到二审到现在从没有变更过工作单位和家庭地址(以前法院书面的文件都可以收到),再有再审判决书的结果和一审的判决书结果一样,到此我强烈怀疑法院存在故意不送达判决书然后以公示的方式剥夺了本人的上诉权利,在本人要求进行上诉时,一审法官明确告诉我没有上诉权利了。对于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因为伤者有副市长的特殊关系存在,因此就可以普通轻伤在不用交一分钱的前提下挂床治疗176天(伤者自己提交法庭的病历上记载),然后法院判出将近10万元的赔偿结果。对于目前执行有时限的要求前提下,本人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进行上诉或讨回公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udou……(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8-27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