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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院的“黑”判决,我该如何处理?
面对法院的“黑”判决,我该如何处理? 我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镇雷寨村三一(2)组村民,我家现有本人、儿媳和孙女3个农业人口。98年我延包了本人、小女儿和小儿子3人的承包地,共2.18亩。我的小儿子于二轮土地延包时已大专院校毕业转成了非农户口,按当时县政府文件规定,应将农转非人口承包地交给村委会。由于那时农户承包土地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费及公、余粮的征收,所以种地既费力又亏本,因此便没人愿意要这些农转非人口退回的土地。最后这些农转非人的土地就由农转非人原先所在的承包农户继续延包。由些,我便与雷寨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县政府还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08年12月,县政府将县城郊区土地全部征收,我家的承包耕地全部在这征地范围。但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委会主任却以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决定和当年县政府文件为由,说我孩子那份承包地要收回。事后,村委会主任伙同雷寨村三一(2)组村民罗运友等人采用盗办我的户口本的手段将那份承包地补偿款强行冒领了。
2008年12月底,我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主任返还他们冒领的那份征地补偿款。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雷寨村三一(2)组在村委会主任的教唆下于2009年4月14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县法院撤销本人土地承包证。为此,县法院终止了我的民事案并于2009年6月26日以凤城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为由,判处天柱县凤城镇政府败诉,依此撤销了本人土地承包证。
2009年8月21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也以相同理由维持原判。
请问律师:现在我应怎样处理才能胜诉这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奈7878……(贵州)
提问时间:2010-05-27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