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中虚构历史人物形象和事迹,遭到其后代家人的反对,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是否会支持?
马希图律师回答:
对历史性、记实性文学作品侵权的认定:同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相类似,描写历史上的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后代有权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作品中没有人格侮辱、诽谤内容,只是时间、地点等个别细节和枝节问题失实,甚至有推理性虚构,合乎逻辑的编排,不能构成侵权。
无论是否构成侵权,一旦对方起诉,要认真对待,请专业律师去代理诉讼,不可掉以轻心。否则,不侵权,也会变成侵权。现实生活中,吃亏往往是不能恰当的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家属精神伤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如果确实虚构了事实且其家人反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如果查明确实侵权,并家属受到损害的,可以支持。但仅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其他诉求的,法院不会支持